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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梦网 > 深圳新闻 > 深圳检方梁丽案定性为“侵占罪”不以起诉 深圳机场女工梁丽“捡”走旅客黄金一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热烈讨论。梁丽的行为究竟是“盗”还是“捡”?深圳市检察机关25日检察终结,将此案定性为“侵占罪”。因侵占罪不是公诉案件,因此检察机关取消起诉。 为了应对社会疑问,检察机关25日还原了此案的具体过程,证实之前有媒体报道的“在垃圾桶旁捡到黄金”“主动上交黄金”等描述不实。 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研究后认为,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,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,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。根据“刑疑惟轻”的原则,从 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,检察机关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。由于侵占罪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,属于自诉案件,即“不告不理”。检察机关于9月25日解除 对梁丽的取保候审,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,并建议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材料转交自诉人。 记者了解到,梁丽接下来的命运取决于受害人的决定: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梁丽,此案将到此为止,梁丽恢复自由;如果受害人起诉梁丽,梁丽罪名是否成立将由法院依法判决。如果侵占罪成立,梁丽有可能被判处2-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|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