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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检察官建议广大网民警惕网络交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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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从深圳市检察机关了解到,近期深圳通过网络交友引发的侵财类刑事案件呈多发趋势,仅深圳南山、罗湖两区就发案36件,涉案金额270多万元,值得广大网民警惕。

  据检察官介绍,网络交友引发的案件类型主要为诈骗,其次是抢劫、强奸、盗窃、敲诈勒索、招摇撞骗等。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均以青年人居多,犯罪行为多以婚恋交友为名、以异性作为犯罪对象,骗得款项多被用于个人挥霍消费。通常,犯罪嫌疑人会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,而戴上各种“假面具”出现在网络上。

  2005年2月底至2008年年底,宋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多名女性,他虚构了自己是银行或国企的高管、已在南山新一代公寓购置房产的“金领”身份,骗得女性信任进而骗取钱财。如通过“知己网”认识被害人张某,建立“恋爱”关系,之后以货物被海关查扣、做石油贸易、投资建设油库的名义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80000元。又如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史某,并以谈婚论嫁为名取得被害人的信任,骗取被害人十余张信用卡,消费99486元拒不归还。宋某某先后骗取10余名女性的钱财共人民币522,000元,而实际上他只是暂住在新一代公寓的无业人员。2009年11月,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,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。

  据深圳检察官分析后认为,目前深圳常住的35岁以下青年人达190多万,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开始选择通过网站或者其他的网络工具进行交友。但是,交友网站的诚信管理机制尚未成熟,网站对会员提交的各种资料缺乏有力的认证措施,加之该类犯罪风险系数较低,作案成本低廉,致使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趁。而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,仅凭网络聊天所得的“良好印象”,就单独外出约见陌生网友,对于其中是否存在危险、如何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往往未加思虑,致使犯罪嫌疑人屡屡得手。检察官建议广大网民要提高防范意识,善于辨别犯罪伎俩,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。